國家賠償事件之性質非屬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 條第 1 款規定可調解之 民事事件,請求權人如欲請求賠償,應依該法有關規定以書面向機關請求 ,不得逕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全文內容:按國家賠償事件,依其性質非屬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可調解 之民事事件。本件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隊員駕駛垃圾車肇事。當時如係執行 職務行使公權力,則屬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範圍,請求權人如欲請求賠償, 應依該法有關規定以書面向該隊員所屬機關請求之,不得逕向鄉鎮市區調 解委員會聲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