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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諮詢意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3)法律字第 688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3 年 06 月 21 日
要  旨:
一  內政部七十三年五月八日陳報  鈞院 (行政院) 之七十三台內地字第
    二二七二二八號函所敘意見,本部同意。
二  與本件類似之英商怡○公司申報土地「永代借地權」登記案,鈞案於
    五十三年七月四日以台五十三內字第四六五一號令准予登記,可供處
    理本案參考。
三  又本案英商亞細○火油有限公司申請發還三筆土地登記,其中一筆為
    所有權登記,兩筆為「永代借地權」登記。查「永代借地權」依前開
    院令,認為即係指永租權。由於我國民法並無此項不動產物權,在實
    務上曾有為所有權登記之例,惟其以此權利名稱登記是否妥適,尚有
    待斟酌 (併請毿考三十九年英商德記詳行申請案) ,併此陳明。
全文內容:一  內政部七十三年五月八日陳報  鈞院 (行政院) 之七十三台內地字第
              二二七二二八號函所敘意見,本部同意。
          二  與本件類似之英商怡○公司申報土地「永代借地權」登記案,鈞案於
              五十三年七月四日以台五十三內字第四六五一號令准予登記,可供處
              理本案參考。
          三  又本案英商亞細○火油有限公司申請發還三筆土地登記,其中一筆為
              所有權登記,兩筆為「永代借地權」登記。查「永代借地權」依前開
              院令,認為即係指永租權。由於我國民法並無此項不動產物權,在實
              務上曾有為所有權登記之例,惟其以此權利名稱登記是否妥適,尚有
              待斟酌 (併請毿考三十九年英商德記詳行申請案) ,併此陳明。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二) (上冊) 第 13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