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諮詢意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3)法律字第 414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3 年 04 月 17 日
要  旨: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條所謂之強制執行,其本質在於實現私權,以
強制執行法第二章至第四章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強制執行為限 (最高法院六
十八年台抗字第一七九號判例要旨參照) 。本件在營常備兵粘○元君,其
家屬賴以維持生活之土地及地上物,將被鄉公所徵收改建為公有零售市場
,乃政府基於公法上之權利,使需用土地之機關取得該土地及其上改良物
之權利。此與前述情形迥異,可否比照援行,似值斟酌。
全文內容: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條所謂之強制執行,其本質在於實現私權,以
          強制執行法第二章至第四章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強制執行為限 (最高法院六
          十八年台抗字第一七九號判例要旨參照) 。本件在營常備兵粘○元君,其
          家屬賴以維持生活之土地及地上物,將被鄉公所徵收改建為公有零售市場
          ,乃政府基於公法上之權利,使需用土地之機關取得該土地及其上改良物
          之權利。此與前述情形迥異,可否比照援行,似值斟酌。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二) (下冊) 第 117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