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業務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出納作業處所或翻閱各種公文、帳簿。
十、出納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間,應儘量避免會客。
十一、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應親自辦理,並視需要加派人員協助。
十二、出納管理單位日常收納事項較多者,依規定洽請代理公庫銀行派員 在本機關駐收。
十三、出納管理單位保險櫃內不得代為保管私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