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帳號管理
(一)犯研中心研究人員如有查調本數據資料庫資料之需求,應敘明使用
原因、範圍與目的,並簽奉院長(或公務代理人)核可後,由申請
人填具「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帳號申請/異動單」及「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資料使用保密切結書」,經犯研中
心主任審查核可後,移交本學院秘書室(資訊)憑以辦理帳號配發
管理相關事宜。
(二)前項帳號及密碼之申請,以本規範第二點所稱之研究人員為限。
(三)本學院秘書室(資訊)依申請人職務及其申辦表,核配帳號、初始
密碼與使用權限;申請人初次使用應變更密碼。
(四)查詢人員職務異動時,犯研中心應於其異動生效前三日,填報「刑
事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帳號申請/異動單」,送秘書室(資
訊)辦理異動作業。
(五)嚴禁交接、共用或使用非本人申請之帳號及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