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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由人工判別遮隱書類之個人資料項目
電腦遮隱書類之個人資料僅限特定格式,其餘無法判讀之格式及書類
附件,須以人工自行判別是否遮隱,舉例如下:
(一)未維護於「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或一審支援檢察官辦案系統)
」當事人資料檔之個人資料:
例如:性侵害、性霸凌、人口販運或兒童案件之證人、檢舉人、親
屬或同事姓名等。
(二)第二點第二款以外之資料類型,須人工自行判別是否遮隱及處理遮
隱。
例如:外國人護照號碼等。
(三)書類之附件內容,須人工遮隱;書類本文之表格內換行之姓名、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如下表底線部份,須人工遮
隱。
範例 1:
┌────┬────┬─────┬────────┐
│時間 │被告 │地點 │竊取方式及物品 │
│ │ │ │ │
├────┼────┼─────┼────────┤
│107 年 5│王大明、│臺北市中正│徒手竊取張民明放│
│月 16 日│王小明 │區重慶南路│置在所騎乘車號 │
│14 時許 │ │9 巷 100 │SH9-231 號輕型機│
│ │ │弄 10 號前│車腳踏板上白色手│
│ │ │ │提包 1 只,內有 │
│ │ │ │張民明身分證、健│
│ │ │ │...。 │
└────┴────┴─────┴────────┘
範例 2:
┌────┬────┬─────┬────────┐
│得標時間│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情形 │
│ │ │ │ │
├────┼────┼─────┼────────┤
│107 年 5│張民明 │依詐騙簡訊│107 年 5 月 16 │
│月 16 日│ │指示匯款新│日 14 時許,在台│
│14時許 │ │臺幣(下同│灣銀行自動櫃員機│
│ │ │) 7,000 │,轉帳 7,000 元 │
│ │ │元。 │至王大明之帳戶(│
│ │ │ │帳號:0909123456│
│ │ │ │7890 號)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