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宿舍借用分配之積點標準如左:
1.官職等:最高總點數 25 點,依據各員官職等之高低計點:(科室
主管以 25 點,六、七、八職等以 20 點,五職等以 19 點,四職
等以 18 點,三職等以 17 點,二職等以 16 點,一職等以 15 點
,雇用以下人員以 14 點)。
2.年資:最高總點數 25 點,按任職年資累計點。(年資以服務公務
人員及技工、工友、駕駛正式年資,自報到日起算計,臨時僱用年
資不予計算。年資每滿一年給 1 點,滿六個月未滿一年以一年計
,未滿六個月以半年計點給 0.5)。
3.眷口【申請單房間職務宿舍除外】:最高總點數 25 點,視其直系
親屬人數之多寡計點。(配偶 6 點、父親 3 點、母親 3 點、
子女每人 3 點)。
4.考績:最高總點數 25 點,按其最近五年內考績等第計點。(甲等
每次 5 點計算,乙等每次 3 點計算,丙等不予計點),考績未
及五年者以實際考績次數計算。因升官等任用而無考績(成)者,
可追溯至前一年之考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