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點收
一、歸檔案件之點收,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查本文及附件是否齊全。
(二)檢查文書處理手續是否完備。
(三)存查文件未經批准者,不得歸檔。
(四)發文文稿有漏判、漏會者,退回補辦。
(五)歸檔文件二頁以上未蓋騎縫章、未填寫年度號、分類號、保存年限
、未依規定編寫頁碼或頁碼編寫有誤者退還補正。
二、歸檔案件點收後,應依照下列各款整理:
(一)以件為單位,每一收文、發文或簽稿及其附件,各稱一件。
(二)按同年度、同檔案分類號,並依機關總收文號碼、日期,小者在上
大者在下排序,每卷厚度以三公分為原則。
(三)附件以隨文整理為原則,其有不便隨文者,得另行存收並將存放位
置備註於附件欄。
(四)如有皺摺、破損等情形者應先予整補,訂書針盡量拔除,以防將文
件銹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