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提昇矯正人員工作士氣計劃」之肆、計畫內容:實施 項目第一項規定訂定。
二、目的:為提供本監員工與替代役男正當休閒活動,妥善維護管理本監 員工文康室。
三、開放對象:本監員工、替代役男及眷屬。
四、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早上 9 時至 12 時,下午 17 時 30 分至 21 時 3 0 分。 (二)週末、週日及例假日:早上 9 時至 12 時,下午 14 時至 21 時 30 分,本時段應於上班時間提出申請。 (三)其他時間應陳 督勤官核准後,方可使用。
五、欲申請使用文康樂室者,應先至總務科填寫申請簿,並經總務科長核 准、交付鑰匙後,方可使用,申請人如不按規定申請使用,將不准其 續借使用。
六、總務科管理人員於使用後之次日負責場地維護,並清點物品有無短缺 損壞。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使用員工文康樂室時, 應注意音樂聲音切勿過大,避免影響同仁及 收容人作息。 (二)申請使用文康樂室人員得自備茶點飲料,但請注意清潔衛生,愛惜 公務, 嚴禁丟棄垃圾、吐痰、嚼食檳榔,使用完畢應將桌面清理乾 淨,器材及物品歸定位,門窗水電關閉,交還鑰匙,並將垃圾帶離 。 (三)如有未清理垃圾、未將器材及物品歸定位,場地維護人得通知申請 使用人重新清理;如有毀損,申請使用人並須於一週內賠償或修復 完畢;毀損物品或未清理者,總務科得逕行雇工清理或修復,所需 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八、機關如有公務需要,應以公務優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