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申請程序:
(一) 預約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周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 08:30 至 11:00
時,下午 13:30 至 16:00 止。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受刑人:
(1) 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分監已申請一般
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 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2.一般被告:
(1) 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所以申請一般接
見達一次以上者。
(2) 接見次數以每日一次為限。 (羈押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二
項)
(3) 禁見被告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3.觀察勒戒:
(1) 以直系親屬或配偶為限。
(2) 接見次數每星期一次。
4.收容少年:
適用以上第二項一般被告之規定。
5.民事管收:
適用以上第二項一般被告之規定。
(三) 專線電話號碼:02-24653240 轉 242
(四) 電話預約名額:
接見日每一梯次二個名額 (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
(五)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9:00
第二梯次 10:00
第三梯次 11:00
第四梯次 14:00
第五梯次 15:00
第六梯次 16:00
(六)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於本分監或本所,執行完畢或羈押後出所,未滿三個月者,不適
用本項服務。
3.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4.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
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5.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2-24653240 轉 242 取消預約
;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
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6.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7.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
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8.本注意事項提經所務會議通過函頒各科室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