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監編制內員工得依照下列規定申請借用宿舍,借用標準如下:
(一)宿舍區分:
1.首長宿舍:供現職首長借用。
2.多房間職務宿舍:
(1)主管宿舍:供科室主管以上人員有直系親屬或配偶隨居任所者
借用。
(2)非主管宿舍:供非主管人員有直系親屬或配偶隨居任所者借用
。
3.單房間職務宿舍:
(1)主管宿舍:供科室主管以上人員無眷屬隨居任所者借用為原則
。
(2)非主管宿舍:供無眷屬隨居任所者借用。
各種類宿舍如有餘屋或其他特定用途時,得由總務科視實際狀況簽
陳機關首長核准做適度之調整。
(二)本監調用人員於調用期間內比照編制內員工辦理宿舍申請事宜,惟
因本監編制內職務出缺而聘用期限一年以下之職務代理及基於國家
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