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學員第二階段實務訓練成績分為服務成績與訓育成績兩類,考核項目
及所占比例如左:
(一) 服務成績:百分之六十。
1 實作表現:指方法、判斷及理論印證實務之運用等,占百分之四
十。
2 學習態度:指專心、合作、進修、主動、勤勉等,占百分之三十
。
3 工作績效:指質量、時效、協調、創造等,占百分之三十。
(二) 訓育成績:百分之四十。
1 基本觀念:包括忠誠、信心、思維、見解、理想等,占百分之三
十。
2 品德操守:包括廉潔、公正、誠實、負責、涵養、膽識、榮譽、
服務態度及團體精神等,占百分之三十。
3 工作才能:包括領導、決心、學識、表達、創意、領悟、應變、
判斷等,占百分之二十。
4 生活素養:包括規律、禮節、勤惰、整潔、習性、談吐、待人、
嗜好等,占百分之十。
5 體能:包括精神、儀態、健康、運動、耐力等,占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