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病監對收容醫療之病犯,應注意各點如左:
(一) 各監移送病監治療之病犯入監時,應由醫師詳為檢查,依據病類分
別指定病房床次收容之。
(二) 在留治之病犯病監醫護人員,應依照一般病院有關醫療上之規定辦
理,並悉心盡其醫療上之責任。
(三) 在治療期間之病犯其營養方面應注意事項,病監醫護人員,除應照
會總務有關人員在可能範圍內盡量改善外,並應囑告該患者家屬,
以期通力合作而收加強治療之效。
(四) 病犯在接受治療期中日常生活如衣服之更換、食物營養之攝取、睡
眠之時間、空氣之調節、以及洗浴日程之規定等,均應妥為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