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員聞進膳鐘聲時,應即進入餐廳,按照規定席次就座。
二 各桌用膳時,應待全桌人數到齊,始行進餐。餐畢自行離席,坐椅放 置整齊,碗筷放置固定容器,如有不用膳者,應事先告知其同桌學員 。
三 用膳時不可高聲談笑。
四 學員餐廳之座次,得由訓導組定期分配調換,以增進學員之情感。
五 學員對於膳食事宜如有建議時,可向值星隊長或膳食委員提出,轉請 總務組處理。
六 學員除因請假或經核准外,應一律至餐廳進食,不得託由其他學員取 往寢室或他處進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