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加強科際整合之犯罪研究,俾據以釐訂刑 事政策,預防犯罪之發生,特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立犯罪研究中心 (以 下簡稱本中心) ,負責進行各項犯罪研究工作。
二 本中心任務如左: (一) 關於犯罪研究及犯罪統計資料之蒐集事項。 (二) 關於犯罪問題之調查、分析事項。 (三) 關於犯罪研究計畫之研擬事項。 (四) 關於犯罪研究報告之出版事項。 (五) 關於犯罪問題研討會議之籌辦事項。 (六) 關於犯罪問題之研究諮詢事項。 (七) 關於防制犯罪活動之辦理事項 (八) 關於犯罪被害人之統計分析研究事項。 (九) 關於犯罪相關問題民意調查之辦理事項。 (十) 關於犯罪研究刊物之發行事項。
三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主持本中心業務,由本部政務次長兼任;置執行 秘書一人,處理本中心行政協調業務,由本部保護司主管科科長兼任 。
四 本中心置兼任研究委員二十人,由本部聘請部內相關單位主管及部外 法律、心理、社會、犯罪學及精神醫學等專家學者兼任,負責本中心 研究工作之指導、研究報告之審查等事宜;並置研究員七人,由本部 相關單位同仁兼任,負責本中心有關犯罪研究事項之規劃及辦理等事 宜。
五 本中心各項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 給兼職酬勞。
六 本中心所需經費,於本部司法保護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