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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整潔、秩序及禮貌競賽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07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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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受刑人重禮節、愛整潔、守秩序、明責任、富榮譽,冀求提昇
    生活環境品質及生活祥和之目的,特制定本要點。
二、本競賽之參加對象為在監受刑人。
三、本競賽分成整潔競賽、秩序競賽及禮貌競賽等三類。
(一)整潔競賽:
      以本監各工作組受刑人日常生活中之寢室整潔、浴室廁所整潔、休
      憩區整潔及寢室內務整齊為評分項目。
(二)秩序競賽:
      以本監各工作組受刑人每日生活中用餐秩序、隊伍秩序及寢室秩序
      為評分項目。
(三)禮貌競賽:
      以各工作組受刑人日常生活中之禮貌為評分項目。
四、本競賽之評分人員由教區科員、值班科員或科員之代理人擔任之。
    評分完成後,由戒護科內勤負責統計各組分數,按月及年度公布。
五、受刑人個人內務擺放規定如下:
(一)開封前將個人床墊攤平於床墊上(靠於床頭櫃側),床上僅可擺放
      折疊整齊之被子(涼被、厚棉被)及枕頭(置放於被子上方),其
      餘物品不得擺放。
(二)個人床位周邊不得任意吊掛私人物品(例如:口罩、帽子、識別證
      、毛巾等)。
(三)床鋪底下僅能放置個人置物箱三個及臉盆二個(臉盆上下覆蓋、須
      寫刑號,號碼向外),臉盆放置於置物箱前方,臉盆盆緣與床沿切
      齊。拖鞋置放於臉盆上方,鞋尖朝向中央走道。其他物品(杯子、
      飲料等)不得擺放。
(四)受刑人於寢室休息或就寢時,球鞋及拖鞋須沿地板金屬線擺放整齊
      ,鞋尖朝中央走道。
六、競賽成績優良之工作組,得依據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及所附基準表獎
    勵:
(一)當月競賽成績第一名之工作組,增給當月成績總分二分五名,並發
      給該組五佰元等值之生活用品;當月競賽成績第二名之工作組,增
      給當月成績總分一分三名,並發給該組三佰元等值之生活用品。
(二)當年度競賽成績第一名之工作組,增給成績總分四分五名,並發給
      該組一仟元等值之生活用品。當年度競賽成績第二名之工作組,增
      給成績總分二分三名,並發給該組五佰元等值之生活用品。
    前項增給分數之名額,編制人數在(含)三十人以上之組別,得增加
    二人。
    前項之生活物品以向本監合作社購買為原則。
七、競賽成績優良之工作組,日勤戒護主管應予表揚。
(一)月競賽成績第一名次數達年度三分之二月份之工作組,戒護主管記
      嘉獎二次。
(二)月競賽成績第一名次數達年度二分之一月份之工作組,戒護主管記
      嘉獎一次。
八、本競賽要點經本監監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