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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07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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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  年 6  月 28 日局授住字第 1000301726
      號函:中央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規定收取「
      宿舍管理費」。
(二)行政院 104  年 7  月 3  日院臺財字第 1040032471 號函,訂定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
二、目的:
(一)為期公平合理使用本監職務宿舍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監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規定收取管理費,本監經收
      後悉數解繳國庫。
三、對象:本要點適用對象為配住職務宿舍之借用人。
四、本監職務宿舍管理費由借用人完成公證簽約手續當日起算,自其薪資
    中按月扣繳。
五、每月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計算方式如下:
(一)依其屋齡每平方公尺單價乘以借用面積計算,計算結果有小數時,
      四捨五入取至整數,如附表(一)。
(二)借用期間不足一月者,按實際借用日數占當月份比例計算之。
(三)宿舍之水電費、瓦斯費等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借用人自
      行負擔。
六、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二)。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宿舍管理相關法令及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八、本要點經本監監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