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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節約用電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02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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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平時養成電器用畢隨手關閉之習慣,以節約能源。
二  日間光線充足時不開燈或減量開燈 (例如戒護區各場舍) 。
三  冷氣機在氣溫未達攝氏 28 ℃不得開機,氣溫設定在攝氏 26 ~28℃
    間。
四  裝設二台冷氣以上之辦公室,如人數少時不開冷氣或減半使用。
五  冷氣使用中應關緊門窗,平時應注意保養擦拭,空氣濾網常保清潔。
六  戒護科備勤室四台冷氣接班別或時段交替使用以減少浪費。
七  定期清潔照明燈具,更換老舊燈管,提高燈具功效。
八  一、二哨間外圍牆日光燈日間應即關閉,每日需檢視。
九  照明開關旁,張貼「隨手關燈」貼紙,以養成隨手關燈習慣。
十  炊場、餐飲部主管下班前確實檢查水電鍋爐、瓦斯,以免發生危險事
    故。
十一  電器設備應定期或不定期維護保養,減少無謂損失。
十二  請本監同仁,共同落實節約用電之各項措施。
十三  本要點經監務委員會審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