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 少年入所攜帶或家長送入之金錢物品,準用「受刑人金錢物品保 管辦法」規定辦理。
七十四 少年入所攜帶或送入之藥品,應設簿登記,並經醫師檢查許可後 轉給。
七十五 保管少年物品之處所,應避免潮濕,必要時施以消毒並定期曝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