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PDF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十一 章 釋放及保護
第 46 條
看守所釋放被告時,應確實核對簽發釋放通知書之法官或檢察官簽名或印 鑑,如有辨識不清者,得送回補正。
第 47 條
釋放之被告請求更生保護者,看守所應查核其需要保護之事項,通知當地 更生保護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