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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8 月 18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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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接見及寄發書信

第一級受刑人之接見及寄發書信,不予限制。但不得影響監獄管理及監獄
紀律。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稱「適當場所」,指接見室以外經指定之場所
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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