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應於收案後七日內終結,其須經訊問或調查 者,應於收案後三日內定期訊問或調查,並於訊問或調查完畢後五日內終 結。
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之規定,於檢察官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準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