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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2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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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十 章 附則
第 69 條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擬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所屬高等檢察署轉 請法務部核備。
第 70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八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 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