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24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六 章 法警

法警受檢察總長之指揮監督,並應服從長官之命令執行職務。
法警長指揮監督所屬法警辦理有關法警事務。
副法警長襄助法警長執行職務。
法警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
二、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
三、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