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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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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戒治處分之執行,除本條例有規定外,準用監獄行刑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
、第十三章及第十四章之規定。
本條例有關法院、檢察官、監獄之規定,於軍事法院、軍事檢察官及軍事
監獄,亦適用之。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
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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