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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周知預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七十條之一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108.09.10
預告日期: 108.09.11 ~ 108.09.17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10804533510號 公告
主  旨: 公告周知預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七十條之一修正草案」。
依  據: 行政院秘書長一百零五年九月五日院臺規字第一○五○一七五三九九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尚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七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修正草案另載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之「業務宣導」(網址: https://www.moj.gov.tw/ -23-001.   html)、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 http:// 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 policies/)之「法令預告」網頁。
三、本修正草案未涉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事項,且因司法見解歧異造成實務運作之困境亟須修法處理,爰縮短公告期間為七日。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電話:(02)21910189分機2310。
(四)傳真:(02)23811528。
(五)電子郵件:joice@mail.moj.gov.tw。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七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二十四年一月一日經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並自二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其間歷經多次修正。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隨著電信及網路科技的發展,傳統賭博朝電信化、電子化順勢推進,賭博方式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在國內電信設備、電子通訊及網路高度普及下,任何人只要擁有電信裝置、電腦及連網設備,均可輕易接觸賭博,易對社會治安及風氣形成負面影響,助長賭博歪風,進而造成更多人沉迷賭博,帶來諸多社會及家庭問題。對於參與對賭當事人而言,贏得賭局之一方,其取得財物形同不勞而獲,倘若時日一久,恐養成心存僥倖而僅欲以此方式獲取財物,以致不事生產,敗壞社會風氣。則本法對賭博行為之非難程度,自不宜僅因科技發展所致參與賭博方式變革而異。惟司法實務見解就本法現行條文第二百六十六條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構成要件是否得以涵攝包括網路賭博之態樣互有齟齬,為符合罪刑法定主義構成要件明確性之要求,避免司法實務見解之歧異而造成處罰之漏洞,令有心人士遊走於法律處罰之灰色地帶,爰擬具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七十條之一修正草案,以維護刑法所保護之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參與賭博之刑事責任,並酌作刑度及條文結構之修正。(修正條文第二百六十六條)
二、將沒收規定移列本章之末,俾利犯本章之罪一體適用。(修正條文第二百七十條之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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