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六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北檢玲文字第 098
1000062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並自 98 年 3 月 1 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四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北檢玲文字第 098
1000140 號函修正全文 9 點;並自 98 年 4 月 24 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北檢泰文字第 1
071000330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
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辦第二級毒品戒癮治療作業要點
;新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試辦第二級毒品戒癮治療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