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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 15
十五、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須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構)請求協
      助者,應以本機關(構)名義為之。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