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4:0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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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務員遇有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
    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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