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06:3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第 4 條
申報人逾規定期限申報者,受理申報機關(構)仍應受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