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6:0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卷宗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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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人以自行使用影印機複印為原則。使用時,應依閱覽室專責人員
    指導操作。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