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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最新訊息中文內容

法規名稱(Title)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
公發布日(Date) 112.01.13
法規內文(Content)

第二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身體、病理及死因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

二、藥毒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

三、刑事證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

四、法醫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

五、各地方檢察署法醫業務指導及監督。

六、法醫人員之培訓。

七、其他有關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第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