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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最新訊息中文內容

法規名稱(Title)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Date) 107.05.10
法規內文(Content)

26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得為和緩處遇者,以下列受刑人為限:

一、患有疾病經醫師證明須長期療養者。

二、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智能低下者。

三、衰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不能自理生活者。

四、懷胎或分娩未滿二月者。

五、依調查分類之結果認為有和緩處遇之必要者。

前項和緩處遇之受刑人應報請法務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