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容人作業成績優良給獎實施要點」,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
發文日期: |
109.09.03 |
發文字號: |
中所秘字第10903000990號 函 |
異動性質: |
停止適用 |
主 旨: |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容人作業成績優良給獎實施要點」,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容人作業成績優良給獎實施要點 |
說 明: |
一、旨揭要點因內容已不合時宜,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
法規內文: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容人作業成績優良給獎實施要點
一、依據:監獄行刑法第74條第4款及第75條第3款辦理。
二、目地:為訓練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提高作業收入。
三、獎勵名額:
(一)以各單位參與作業人數為基準(含視同作業)。
100 -130 人獎勵 4名(130人以上,以單位人數百分之3比例遞增)。
67 - 99 人獎勵 3名。
34 - 66 人獎勵 2名。
33 人以下獎勵 1名。
(二)工場作業評比成績,列入作業成績獎勵名額。第1名給獎人數比率為百分之6,第2名給獎人數比率為百分之5,第3名給獎人數比率為百分之4。工場作業人數,以實際參與作業人數為準。(不含出庭、雜役、公差、新收、樂隊、教化、書法等)
(三)作業導師認有收容人作業上具其他特殊表現,應予獎勵者,每期獎勵1名。
四、成績審查標準:
(一)半年內無違規記錄者。
(二)最近作業成績連續6個月保持4分者。
五、審查辦法:
(一)單位主管會同作業導師擬定人選,提管教小組初審,通過後提所務會議審查。
(二)每半年提報1次,作業單位平均人數10人以下者,每年提報1次。
(三)同一年度同一收容人不得提報2次。
六、核發辦法: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作業科核發作業獎狀1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