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3.2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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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附件二(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主管機關:
法務部檢察司
發文機關:
法務部
發文日期:
109.02.17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10904503500號 函
主 旨:
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附件二(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
說 明:
一、旨揭注意事項,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注意事項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立法理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附件二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之附件二.PDF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