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06:53

檢送本監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作業獎狀頒發要點」(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二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發文日期: 109.01.10
發文字號: 南監作字第1091100005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監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作業獎狀頒發要點」(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二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作業獎狀頒發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因與民眾權益有關,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法規內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作業獎狀頒發要點

一、收容人作業優良且具下列優良事蹟者,得頒發作業獎狀。
(一)作業技術優良;協助作業導師為作業指導輔助或對作業技術有特殊設計而有相當貢獻
           者。

(二)對作業機械或設備之修護有相當貢獻,因而節省公帑者。

(三)對產品之開發、創造有新發明或改進意見,經提出並經認定有採用價值者。

(四)對作業事項之經營或管理有具體意見之建議,經採用並獲得具體成效者。

(五)其他作業表現優異並有具體事證足資表率者。

二、有第一點所列情形之一者,尚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全年度無違規紀錄,含簽懲罰表、核低教化或操行單項成績分數,及口頭糾正經記錄  
            者。

(二)全年度作業成績皆保持最高分,成年收容人四分、少年收容人三分。
  ( 三)
全年度在該單位實際參加作業,而有中斷者則不得遴選。但因機關派遣對外參加各項活動
         或業務需
求調整單位者,不在此限。

三、遴選之名額:

(一)收容人數在一百五十一人以上、二百人以內,遴選名額為十三名。

(二)收容人數在一百零一人以上、一百五十人以內,遴選名額為十名。

(三)收容人數在五十一人以上、一百人以內,遴選名額為七名。

(四)收容人數在三十一人以上、五十人以內,遴選名額為四名。

(五)收容人數在十一人以上、三十人以內,遴選名額為二名。

(六)收容人數在一人以上、十人以內,遴選名額為一名。
收容人數以當年十二月底人數為準,含各場舍、單位(組、科)及七、八、九與十教區和科室等協助文書作業之收容人。但教區科員及教誨師文書服務員由生活管理場舍提報。

四、作業獎狀之提報:

(一)全年度實際參加作業者,各單位應於次年一月五日以前,由單位主管會同作業導師擬定獎勵人選並填具作業獎狀頒發提報單。

(二)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工作勤奮、行狀善良者,得於監外作業每屆滿六個月,由單位主管會同作業導師填具作業獎狀頒發提報單。

前項收容人作業獎狀頒發提報單,由該管教小組會議初審通過,送作業科彙整並簽奉核定,提送監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作業科製發。

五、本要點經監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立法理由: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