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6:55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自 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發文日期: 108.12.16
發文字號: 自監總字第1080400734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自 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因「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 點」已詳細規範,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與民眾權益有關,故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 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法規內文:
壹、目的:本監為縮短受刑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達成接見家
    屬「少等一分鐘,少走一趟路」及「接見有預約,現場不必等」之便
    民服務目標,特開辦網路及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貳、服務內容:
    網路預約接見、電話預約接見。

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一)利用矯正機關預約接見登記網(http://www.vst.moj.gov.tw) 申
      請。
(二)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預約接見申請時間為自接見日期之前七日零時起至前二日下午三時
      截止,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
      假日前一日。
(三)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受刑人配偶、親屬或家屬為限。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四)每日接見時間表:
      上午 09:00 至 11: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下午 02:00 至 04: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五)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受刑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之前一日以網路或電話方式
        查詢預約接見核准與否,預約接見經核准後,申請人應於接見當
        日預約時間三十分鐘前持證明身分文件,至本監辦理報到登記手
        續。
      4.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703917 取銷預約;未依預
        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本項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星期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
        分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當網路預約接見已超過接見次數時,均由本監安排其他日期以電
        話另行通知接見時間。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02:00 至 04:00 時止。
(二)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受刑人配偶、親屬或家屬為限。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第四級
        受刑人每星期得接見 1  次(得辦理接見日之任 1  日)、第三
        級受刑人每 4  天得接見 1  次、第二級受刑人每 3  天得接見
        1 次、第一級受刑人每日得接見 1  次。以星期計算者,其期間
        為星期日起至星期六止; 以日計算者,其期間包括國定例假日。
(三)專線電話號碼:03-8703917
(四)每日接見時間表:
      上午 09:00 至 11: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下午 02:00 至 04: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五)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受刑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三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703917 取銷預約;未依預約
        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
        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三、本注意事項經典獄長核定,並提經監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