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強化檢察官蒞庭功能實施方案」,自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檢察司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 |
發文日期: |
108.09.25 |
發文字號: |
法檢字第10804533980號 函 |
異動性質: |
停止適用 |
主 旨: |
有關「強化檢察官蒞庭功能實施方案」,自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強化檢察官蒞庭功能實施方案 |
說 明: |
一、旨揭「強化檢察官蒞庭功能實施方案」因刑事訴訟法修正,檢察官對依通常程序起訴案件均需全程到庭實施公訴,該方案內容已不合時宜,且「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陸點已規範檢察官實行公訴之準則,爰予停止適用。
二、旨揭方案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