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灣臺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
發文日期: |
108.06.17 |
發文字號: |
南所秘字第10800075870號 函 |
異動性質: |
停止適用 |
主 旨: |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灣臺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灣臺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
說 明: |
一、旨揭要點因「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已詳細規範,爰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與民眾權益有關,故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
法規內文: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灣臺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
公發布日: |
民國 94 年 01 月 06 日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 |
法規體系: |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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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加強便民服務措施,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時間,
特開辦網路及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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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內容:
電話預約接見、網路預約接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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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登記注意事項:
(一)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受理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受刑人、被告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受觀察勒戒人以配偶、直
系血親為限,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羈押法施行細
則第七十二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
(三)預約專線:06-2780164
(四)預約名額:
為避免影響其他接見家屬權益,接見日每一梯次以受理登記三個名
額為限(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五)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8:50
第二梯次 09:20
第三梯次 09:50
第四梯次 10:20
第五梯次 10:50
第六梯次 11:20
第七梯次 14:20
第八梯次 14:50
第九梯次 15:20
第十梯次 15:50
第十一梯次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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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 15 分鐘持證明文件(身
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至接見室辦理登記手續
。
(四)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
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6-2780164 取銷預約;未依預約日期
前來辦理接見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
約。
(五)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六)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如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
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七)如遇電腦故障或其他原因無法辦理,由登記接見人員依梯次調整順
延,並應及時通知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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