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3:28

有關「推行國民保防教育實施要點」,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發文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發文日期: 108.03.12
發文字號: 調保參字第1081950237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推行國民保防教育實施要點」,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推行國民保防教育實施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已併入「全國保防工作會報設置要點」,爰予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法規內文:

推行國民保防教育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46125日行政院臺(46)教字第66499號令頒行

中華民國53616日行政院臺(53)教字第4218號令修訂

中華民國58328日行政院臺(58)教字第2943號令修訂

中華民國7017日行政院臺(70)教字第111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811120日行政院臺(81)教字第39651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92411日行政院臺教字第0920017823號核備

中華民國9675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肆字第09600295520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9855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肆字第09800275670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0274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參字第10219506660號函修訂

 

一、  為提高國民對保防之認識,訂定本要點。

二、  國民保防教育之推行,由法務部調查局負責並協調有關機關辦理。

三、  國民保防教育之目的:

(一) 確保國家安全。

(二) 維護國家利益。

(三) 增進社會安定。

(四) 保障民眾福祉。

四、國民保防教育之內容如下:

(一) 加強政令宣導,落實民主法治。

(二) 樹立保防觀念,增進保防知識。

(三) 認清大陸形勢,理性兩岸交流。

(四) 揭發敵人陰謀,建立安全共識。

(五) 守法守紀守分,共維社會安寧。

五、全國性保防教育由法務部調查局邀請主管教育、文化、新聞、社政等有關機關組成「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定期編印有關保防宣導之刊物。

(二) 法務部調查局及各外勤調查處站設置「保防宣導資料中心」。

(三) 出版發行保防教育宣導叢書。

(四) 製作保防教育宣導影片、影音光碟。

(五) 配合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宣導保防教育。

(六) 其他有關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事項。

六、機關保防教育由法務部調查局負責推動執行。

七、社會保防教育由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負責推動執行。

八、軍中保防教育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負責推動執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