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部修正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資訊處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 |
發文日期: |
108.03.08 |
發文字號: |
法資字第10811502960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 旨: |
檢送本部修正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
說 明: |
一、旨揭設置要點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設置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及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
法規內文: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修正條文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工作小組置委員十人至十五人,除由法務部資訊處處長為委員兼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法務部就下列相關人員派、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
(一)法務部法制司、法律事務司及資訊處人員三人至五人。
(二)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六人至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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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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