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4:41

檢送本部修正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資訊處
發文機關: 法務部
發文日期: 108.03.08
發文字號: 法資字第1081150296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部修正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設置要點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設置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及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法規內文: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修正條文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工作小組置委員十人至十五人,除由法務部資訊處處長為委員兼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法務部就下列相關人員派、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

(一)法務部法制司、法律事務司及資訊處人員三人至五人。

(二)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六人至九人。
立法理由: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