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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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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簡表」(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簡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發文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發文日期:
107.11.15
發文字號:
檢輔宣字第1071800044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署修正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簡表」(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簡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簡表
說 明:
一、旨揭工作簡表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工作簡表因未涉及外國人、機關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法規內文:
詳附件
立法理由:
修正總說明.ODT
修正對照表.ODT
附件一修正對照表.ODT
附件二修正對照表.ODT
附件三修正對照表.ODT
附件四修正對照表.ODT
附件五修正對照表.ODT
圖表附件: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簡表.PDF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