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1:32

檢送本分署修正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行政執行事件鑑定費用收費標準表」(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鑑定費用收費標準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發文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發文日期: 107.09.04
發文字號: 屏執秘字第1072200389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分署修正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行政執行事件鑑定費用收費標準表」(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鑑定費用收費標準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五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行政執行事件鑑定費用收費標準表
說  明: 一、旨揭標準表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又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必要。
立法理由: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