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分署修正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行政執行事件鑑定費用收費標準表」(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鑑定費用收費標準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
發文日期: |
107.09.04 |
發文字號: |
屏執秘字第10722003890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 旨: |
檢送本分署修正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行政執行事件鑑定費用收費標準表」(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鑑定費用收費標準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五日生效,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行政執行事件鑑定費用收費標準表 |
說 明: |
一、旨揭標準表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又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必要。 |
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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