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7:07

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第一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檢察司
發文機關: 法務部
發文日期: 107.08.06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1070451338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第一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法規內文:

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一、各級檢察署為妥適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應分別成立群眾突發事件處理小組(以上簡稱處理小組),由檢察長指派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其他適當人員組成之。

 

立法理由: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