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第一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檢察司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 |
發文日期: |
107.08.06 |
發文字號: |
法檢字第10704513380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 旨: |
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第一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 |
說 明: |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
法規內文: |
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一、各級檢察署為妥適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應分別成立群眾突發事件處理小組(以上簡稱處理小組),由檢察長指派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其他適當人員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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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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