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修正「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之名稱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檢送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發文機關: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發文日期: |
107.08.03 |
發文字號: |
中檢宏文字第10710002740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 旨: |
本署修正「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之名稱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檢送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
說 明: |
一、旨揭作業流程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作業流程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
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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