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7:47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收容人教化活動獎勵實施要點」,自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發文日期: 111.12.02
發文字號: 東監教字第1111100307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收容人教化活動獎勵實施要點」,自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收容人教化活動獎勵實施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內容已不合時宜,且「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可茲遵循,爰予停止適用。 二、旨揭要點因無涉機密性,故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法規內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收容人教化活動獎勵實施要點

一、目的:為鼓勵本監收容人積極參與各項教化活動,藉活動參與培養其榮譽及自信心,以養成奮發向上之精神,特訂定本獎勵實施要點。

二、獎勵對象:

(一)參與競賽活動(含監內、外活動)之收容人。

(二)參與非競賽表演性活動之收容人。

(三)投稿本監東監園地或新生雙月刊未刊登者,或閱讀一本書籍並撰寫一篇心得報告,經審查通過者(每篇內容六百字以上)。

(四)參加本監舉辦之短期訓練班(才藝班、讀書會、繪畫班、空中大學等),表現優異者。

三、採計方式:依收容人參與教化活動項目,採點數累計制。

各項活動點數情形如下:

(一)參加監外活動比賽:

1.參加監外舉辦各項活動未獲獎者,計一點。

2.參加監外舉辦各項活動未獲獎前三名者,計二點。

(二)參加監內舉辦各項競賽活動未獲獎者,計一點。

(三)參加監內、外舉辦各項文藝活動有具體表現者,計一點。

四、獎勵方式:

(一)獎狀:收容人參加各項教化活動點數累計達二十點時,教誨師檢附統計表及相關資料,簽請提報頒發獎狀一幀,以資鼓勵。

(二)加分:收容人參加各項教化活動點數累計達十點時,教誨師檢附統計表及相關資料,加累進處遇總分一分,以資鼓勵。

五、考核:教誨師就所屬教區收容人參加教化活動項目據實登錄於點數統

計表上,每月統計後公於各工場。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