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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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第四點附件一、附件二、第十一點附件四(含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並自一百十年五月十四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檢察司
發文機關:
法務部
發文日期:
110.05.14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1100450917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部修正之「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第四點附件一、附件二、第十一點附件四(含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並自一百十年五月十四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立法理由: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第四點附件一、附件二、第十一點附件四修正總說明.PDF
附件一及附件二修正對照表.PDF
附件四修正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附件一.PDF
附件二.PDF
附件四-統計表一.PDF
附件四-統計表二.PDF
附件四-統計表三.PDF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