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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各項勤務執行注意要點」,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發文日期: 109.11.19
發文字號: 北觀訓字第1090800600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有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各項勤務執行注意要點」,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說  明: 一、因應109年7月15日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施行,旨揭注意事項及注意要點已不合時宜,故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通盤檢討不合時宜法令實施計畫第3點第3款之規定辦理停止適用。 二、旨揭「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又「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各項勤務執行注意要點」旨揭要點因與民眾權益無關,故不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外版。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