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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監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糖尿病收容人護理照護要點」(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糖尿病收容人照護要點」,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發文日期: 109.11.06
發文字號: 北監秘字第1092100065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監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糖尿病收容人護理照護要點」(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糖尿病收容人照護要點」,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糖尿病收容人照護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法規內文:

一、 為加強罹患糖尿病收容人照護,定期安排診療及監測血糖,使其獲得穩定治療,特訂定此要點。

二、 衛生科指派醫事人員(藥師或護理師)專責列管糖尿病收容人,主要辦理糖尿病收容人列管、病情追蹤、診療及團體衛教。

三、 收容人於入監新收檢查時,健檢醫師詢問有無糖尿病疾病史,如有糖尿病病史收容人,由專責醫事人員立即收案列管,並於獄政系統的病歷資料疾病欄登打錄案,俾便管理。

四、 衛生科專責醫事人員追蹤及安排診療:

(一)口服藥物治療收容人:

1.安排診療:主動安排看診,提供健保門診跟診護理師本監收案之糖尿病收容人看診名單,藉以提醒醫師此病人係糖尿病回診,以免遺漏開藥。

2.追蹤管理:每日檢視糖尿病收容人回診情況,若未按時回診,了解原因,協助處理,避免中斷藥物治療。

(二)胰島素注射收容人:

1. 製作注射胰島素收容人名單,紀錄收容人注射胰島素種類及劑量,不定時依醫師醫囑做調整。

2. 收案時,給予「低血糖症狀」衛教單張並予以解說注意事項。

3. 一天注射四次者安排至病舍療養。

4. 每週三測量一次飯前血糖並紀錄(如附件),收容人有疑似低血糖或高血糖不適,討論可能造成原因,給予適當醫療建議及處置。

5. 血糖低於每分升四十毫克或血糖控制不佳時,收容於病舍留觀,每日午餐及晚餐前測量血糖並予以紀錄,安排醫師診療,並予調整藥物劑量,穩定後回原舍房。

五、 每季定期安排糖尿病患者團體衛教,藉由專責醫事人員提供衛教指導及病友經驗分享,建立糖尿病患者正確觀念,提升自我照護能力。

六、 每月十日前簽報列管糖尿病收容人辦理情況。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