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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監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暨戒治所貧困收容人救濟品發放要點」(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
發文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
發文日期: 109.11.05
發文字號: 桃女監秘字第1090200028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檢送本監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暨戒治所貧困收容人救濟品發放要點」(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暨戒治所貧困收容人救濟品發放要點
說  明: 一、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旨揭要點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法規內文: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暨戒治所貧困收容人救濟品發放要點

                                                

一、依據:法務部矯正署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法矯署勤字第一零九零五零零

          三零九零號函。

二、目的:救濟貧困、無人接濟之收容人使其能安心服刑。

三、救濟條件:

(一)新收入監之收容人攜帶金錢低於五百元以下且確有急需者。

(二)收容人保管金帳戶低於五百元以下(含勞作金自由使用部
      分
)並經場舍主管審酌經濟狀況欠佳有需求者。

(三)前項場舍主管審酌參考,可就其勞作金自由使用金額、是
 否有親屬接見
物、家庭是否為低收入戶等收容人實際經濟
 狀況列入審酌參考
並應注意收容人是否有刻意規避公務
 扣款之情事。

四、發放物品:

(一)新收貧困收容人發放物品:

衛生紙一包、毛巾一條、牙刷一支、牙膏一條、洗髮精一瓶、肥皂一個、洗衣粉一包、衛生棉一包。

(二)貧困收容人發放物品:

個月發放:

衛生紙六包、香皂個、衛生棉包、毛巾一條、牙刷一支、牙膏條、洗髮精瓶、洗衣粉包。

每六個月發放:

內衣褲各一件

五、救濟方式:

     貧困收容人發放物品每月日請場舍統計符合救濟條件之收
    容人,將名單
交給戒護科彙整後向總務科申請發放日用品
   
救濟。

立法理由: